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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曹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时间: 2024-12-03 22:42:47 | 作者: 行业动态
为深入推进我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和《菏泽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曹县实际,经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计划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800个,具体岗位信息见《2024年曹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表》(附件1)。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2.通过企业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包含正在缴纳公司职工养老保险或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人员(法人、股东、监事、理事);
3.镇街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未落实备案制度人员(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曹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近照直接贴在申请报名表内;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财政补贴一卡通”账号(存折或银行卡);残疾人员提交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单亲家庭、“二孩妈妈”提交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合乎条件的,经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6.民主评议。村(社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报镇(街)。民主评议时应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自身能力、岗位需求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低收入人口、残疾人实行优先安置。7.审核公示。镇(街)审核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备案承诺书、民主评议材料后,将拟安置对象予以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8.县级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以镇(街)为单位报县人社部门,县人社部门对镇(街)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做复核,将复核结果及时反馈给镇(街)。
9.签订协议。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协议一年一签,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括岗位名称、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
10.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各镇(街)负责组织并且开展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一)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管理,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一)资格审核检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按照管理办法取消聘用资格或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有违背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的问题,将取消有关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