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枫桥 鼎城法院灌溪法庭:一个品牌两种机制释放司法为民“大能量”
时间: 2024-12-06 03:50:04 | 作者: 荣誉资质
近年来,湖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湖南法庭工作实际,通过创新举措、优化布局、完善机制、强化保障,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司法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成为连接老百姓和人民法院之间的一道知心、暖心、贴心的“枫桥”。
五月起,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微信公众号开设《走向枫桥——湖南法院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掠影》专栏,分期宣传湖南法院相关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经验做法,用法庭“小切口”见证时代“大主题”,全方位展现湖南法院人民法庭的新“枫”采。
灌溪人民法庭地处常德市城区西北部,管辖4个乡镇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辖区内总面积392.66平方千米、总人口131869人。灌溪法庭兼具乡村法庭和园区法庭双重身份,当地司法需求更加多元,既有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矛盾等纠纷,又有新型的借款担保、融资租赁等纠纷。
近年来,灌溪法庭立足城乡结合法庭特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做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园区经济发展两大重点工作,苦练“内功”,巧借“外力”,形成“123”工作体系,走出了一条助推城市郊区创新发展之路。
灌溪法庭建强“判后回访”司法服务品牌,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深入常德高新园区企业了解司法需求,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效果和效率,提升司法护航营商环境工作力度,切实以优化营商工作助推辖区高质量发展。
“已经履行了,要不是法院判后主动对咱们进行了回访,组织我们双方再次协商,我们才可以顺利拿到货款,赶在约定到期前,把产品按质按量的交付了。”
为全面升级生产线,湖南某重工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向上海某焊割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焊割公司)采购数控等离子坡口切割机,并在合同中对切割机具体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作了明确约定。后重工公司以切割机生产的产品达不到工艺技术要求,售后人员多次上门未处理问题,设备无法达到验收标准为由发出退货函,焊割公司回函称坡口切割机不存在质量上的问题,是重工公司要求超出了技术协议范围拒绝退货,双方争论不下形成诉讼。
灌溪法庭经审理认为,焊割公司交付的切割机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要求,存在质量上的问题,焊割公司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的采购合同,重工公司返还切割机,焊割公司返还已付货款117万元并承担违约金39万元。宣判后,法官主动释法明理,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
尽管已经案结事了,但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始终牵动着赵安平的心。判决生效后,赵安平对两个企业分别进行了实地回访和电话回访,了解到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法庭办结案件是否满意。经过沟通,发现焊割公司由于存在困难,暂时未能履行判决内容。
鉴于重工公司有迫切生产需求,停工越久损失越大,于是赵安平再次组织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重工公司主动放弃了部分违约金,焊割公司则一次性支付完全部款项并运回了案涉设备。2个月后,灌溪法庭再次对公司进行回访时,双方对法庭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自2023年以来,灌溪法庭紧盯“司法服务后半篇文章”,延伸司法服务,针对园区企业组织判后回访活动20余次,多次成功促成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
面对城市郊区复杂尖锐的矛盾纠纷,灌溪法庭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着力构建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两机制”,即“法官+人大代表”纠纷化解机制、“法庭+乡镇”风险防控机制,通过联合辖区人大代表、联动党委政府、发放针对各乡镇、园区成讼及矛盾情况制作的《法律风险防控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实现了城市郊区社会的长期稳定。
“那我不管,我花了钱的,我接手水库的时候都说好了,水库的事情都由我做主……”
蔡家岗镇花园村委会与水库养殖户余某因水库抽水抗旱问题引发纠纷,余某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自己的水产养殖收益,阻扰蔡家岗镇花园村民从水库抽水抗旱,导致双方矛盾逐渐尖锐,陷入僵局。双方还因此发生过肢体冲突。经当地司法所、综治办多次调解无果,最终花园村村委会将余某诉至鼎城法院。
“这起案件不仅牵涉水库承包问题,还掺杂村民农业灌溉用水等现实问题,时间久远,强行判决可能激化矛盾。”为及时有效掌握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症结及详细情况,承办法官王洪涛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通过“法官+人大代表”纠纷化解机制,第一时间邀请到了熟悉当地乡土人情且具有威望的调解员陈平,一同前往争议水库进行勘察、调解。
“余老板,耽误农业生产、影响耕种收获可并非是开玩笑的,你可不能当成小事,而且你也是本地人,怎么忍心看着乡亲们的辛苦白费啊。”
王洪涛和陈平从承包经营约定、耽误春耕生产等多个角度向余某讲明利害、分析情理。面对法官的释法明理,余某有所触动,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但仍旧难以接受较大的经济损失。
为实质化解矛盾纠纷,给农业生产争取时间,王洪涛和陈平立即与花园村村委会沟通,经商讨,花园村村委会同意给予余某合理时间以保证鱼苗成长,帮助余某挽回部分经济损失,余某同意从水库中抽水进行水稻灌溉,持续数月的纠纷就此化解。
自2023年1月以来,灌溪法庭依托“两机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200余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和法治效果。
近年来,灌溪法庭以“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人民调解员”等三类重点人群为宣传对象,通过采取开展业务培训讲座、法庭开放日、赶集式法治宣传、场景式巡回审判等具有针对性的举措,不断的提高重点人群的法治意识和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实现普法解纷双提升。
施某因与李某感情不和而要求离婚,但李某因户口归属问题而不同意离婚,由此产生分歧。
灌溪法庭副庭长童成艳摸清案情后,意识到该起离婚纠纷中蕴含的法治教育意义——随嫁迁来的户口离婚后处理问题,遂决定送“法庭”进家门,在村里就地进行调解、开庭,就地解决争议,并邀请当地人大代表、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在灌溪镇的李某家中,童成艳采取情理法兼顾的调解办法,从双方多年感情方面出发劝说李某给予施某一定空间和余地,以便为彼此感情画下和谐的句号,并从现实政策角度提出施某另立户口的办法,完美地解决了施某与李某的分歧,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肯定。
“又学到了调解新思路和新办法,以后在面对这种纠纷心里就有底了!”旁听的人大代表和人民调解员都表示,休庭后,童成艳更是“趁热打铁”,进行“面对面”互动普法,结合审判实践特点,为旁听的村民们释法答疑。
据统计,2023年以来,灌溪法庭共开展人大代表村居调解员法律培训会4场次,培训人大代表、调解员120余人,开展赶集式普法活动7次,发放宣传手册及海报850份,解答法律咨询60余次,开展巡回审判35次,取得良好效果。
在新时代的征程上,灌溪法庭充分的发挥人民法庭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的优势,不断做实做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举措,持续打造具有灌溪特色的多元解纠纷、高效解纠纷、实质解纠纷的“枫桥经验”。他们精准把握人民法庭职能定位,以人民法庭高水平发展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把司法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为保障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写下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