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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菏泽一地招聘1470人!全市检察机关招录19名公务员!
时间: 2024-12-18 11:46:29 | 作者: 行业动态
,其中市检察院1人,牡丹区检察院1人,定陶区检察院3人,曹县检察院3人,单县检察院1人,巨野县检察院2人,郓城县检察院2人,鄄城县检察院1人,东明县检察院2人,经济开发区检察院3人。
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来进行,能够最终靠灯塔—菏泽党建网的公务员专栏登录报名,也可以直接通过2025年度山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平台
对招录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问题是需要咨询的,可直接联系(菏泽市人民检察院)
根据全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安排,经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招聘2024年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1350个,具体招聘数量见《2024年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关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三)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置享受脱贫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
(四)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合乎条件的,经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五)以下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等;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在职参保;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的;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
(一)个人申请。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或村(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个人申请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2024年11月8日,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对合乎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将评议结果报乡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公示。各乡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对民主评议的确定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将各类符合人员汇总后报县直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核结果在符合人员所在乡镇、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由各乡镇(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的人员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签署协议。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开展岗前培训,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乡村公益性岗位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人每年60元,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一)日常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补充合乎条件的安置人员。
(二)监督管理。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鲁人社字〔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共同生活的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二孩妈妈”群体。
(五)不可以申请人员:公职人员、村干部、注册营业执照人员、企业出资人、企业担任职务人员、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及曾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其他不得聘用的情形。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法定劳动年龄内共同生活的亲属个人页)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下载填写《单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招用报名表》(附件2)、《就业困难人员申报认定表》(附件3),并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本次招聘资格审核检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直系亲属报名且合乎条件的,要经乡镇(街道)研究并报县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
(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其所在的村(社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过程中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自身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规定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人员公示。拟安置人员确定后,在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签署协议。村(社区)组织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岗位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等内容。
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岗前培训。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个学时,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六)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村(社区)组织人员上岗,根据岗位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企业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一)日常管理。规范日常考勤考核,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具体管理工作由所在乡镇(街道)负责,村(社区)参与具体使用管理等工作。(二)监督管理。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镇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